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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辦理「2019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0630
說明: 一、依據該局108年1月11日新北文發字第1080032015號函辦理。 二、本競賽主要規則: (一)報名資格: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或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組隊報名者,其主創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我國在校學生,主創人員包括製片、導演、編劇、主要演員(主、配角)。 (二)影片主題:不限。 (三)影片規範:類型不限,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4類收件評審,影片並應為107年9月1日以後完成,各類型影片長度60分鐘以內。 (四)徵件期程: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星期日)止,並於9月下旬至10月上旬頒獎及辦理影展活動。 (五)總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50萬元整,不分類首獎獨得40萬元。 三、詳見附件「2019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徵件辦法或搜尋「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NewTaipeiCityStudentFilmAwards/。或逕洽文化局謝彩妙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4628。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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