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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6月15日藝視字第1070001957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三、本次實施要點重大修正如下: (一)新增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參賽對象。 (二)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除書法類)。 (三)新增指導教師考核規定,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行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四)於決賽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四、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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