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12年7月31日前報部,請查照。
說明:
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若有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承辦人謝先生或李小姐(04-23320033或04-23320022、E-mail:idc.org.tw@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