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技職教育CIS形象識別設計系統競賽實施計畫(如附件),請貴校公告週知並鼓勵學生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技職教育CIS形象識別設計系統競賽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
二、新北市技職教育從適性札根做起,成為培育符合國家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基地,以創新實作教育精神,期望透過學生的創意巧思,激盪出新北技職教育相關應用設計系列圖象,以樹立專業組織的典範標竿,並得以結合未來相關辦理活動及宣傳行銷之應用,特研訂本計畫。
三、參賽資格:本市公私立技術型高中(含普通型高中設有專業群科)之在學學生。
四、辦理時間(皆會依據疫情滾動式調整):
(一)初賽:基本設計要素說明書(紙本寄送復興商工)
1、收件日期:110年9月17日(星期五)截止收件。
2、評審日期:110年9月24日(星期五)。
(二)複賽:110年12月14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4時。
五、競賽地點: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六、獲獎作品獎勵:
(一)凡參與本競賽之初賽與複賽參賽作品成績達標準者頒發參賽證明,指導老師頒發指導證明。
(二)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後未達標準,各獎項得以從缺辦理。得獎名額說明如下:
1、第1名取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
2、第2名取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狀乙紙。
3、第3名取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狀乙紙。
4、佳作數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複賽材料費於複賽當日佈置完畢後,由承辦學校當場發放補助材料費,並填寫領據,每位學生皆須簽名後始得領取。
(四)獲獎作品指導教師獎勵方式:指導老師請參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與「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7項第1款第1目,指導學生得第1、2名者,嘉獎2次;第3名或佳作者,一件嘉獎1次。敘獎以件計,每件作品指導教師敘獎以2人為限。
七、本案相關疑義可洽詢復興商工實習處實習組黃繹升組長,聯絡電話:(02)29262121分機228。